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《制药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》DB31/310005-2021于2021年5月8日发布,2021年6月1日实施。
标准对有组织废气和无组织废气排放限值做出明确规定,其中有组织废气:非甲烷总烃NMHC 60mg/m3,臭气浓度 800(无量纲)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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